关于做好省级精品课程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年02月27日 09:37 点击数:

各课程负责人:

为使省级精品课程顺利通过评估,进一步推进我院精品课程的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请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附件1)有关规定,以及2009年我省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附件2)。

二、建设要求

各参评课程组应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所有相关资料和教学录像(要求流媒体格式,技术标准详见省精品课程网站)。网站建设内容参照冀教高〔2003〕44号文附件三(附件3)。

三、做好准备

请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站课程建设,完善内容,及时上传资料。待2012年正式文件下发后,再予以补充和更新。

对教学录像不完善的课程教务处将协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补录工作,请各课程负责人将进行录像的申请(需注明课程、主讲人、录像地点及时间安排等),于3月6日下班前交到教务处。课程录像具体要求参照《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录像要求》(附件4)。

望各课程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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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精品课程评估工作通知相关附件